扶绥县检察院: 公益诉讼“亮剑”非法捕捞 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扶绥讯10月22日,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首案在案发地公开审理,该院依法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得到扶绥县人民法院支持并得到当场履行。该院以办理系列非法电鱼案为契机,通过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月16日,被告何某良、黄某权于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电鱼设备在扶绥县岜盆乡某河段非法电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案发后,当地渔政部门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以二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扶绥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二人非法电鱼造成多种水生物死亡,其行为破坏了当地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何某良、黄某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该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在该院及相关部门监督下当场履行判决,在其非法电鱼的水域投放了价值3000元的鱼苗。
岜盆乡部分村“两委”干部及当地群众到场观看了庭审及增殖放流过程,表示将积极学法、认真守法,同心协力保护生态环境。(陈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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