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法院成功执结18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左江日报 2020-10-15 09:16 大字

扶绥讯“衷心地感谢法官,为我们这个果园争取了经营发展的时间,如果没有你们的善意执法,我们就有麻烦了!”近日,在扶绥县经商的外商张某握着扶绥法院执行局局长唐光席的手激动地说。

另一方,即18位村民作为申请执行人,拿到了土地承包金,面对法院的执行人员,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这是扶绥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的韦某等18人申请执行张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18件涉营商系列案。

执行中,该院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持谦抑善意,严禁机械办案,防止将还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一棒子打死”,促进企业生存与发展,诠释了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

2016年12月,崇左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韦某等18人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韦某等人分别将面积不等的土地出租给崇左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植果树,出租面积共计600多亩。

合同签订后,崇左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交纳土地租金,韦某等人多次催交无果,经司法所调解亦未能成功,韦某等18人遂诉至扶绥县人民法院。

经扶绥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崇左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张某,合同继续履行;张某定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2019年租金及违约金,往后每年租金张某于每年3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韦某等人,若逾期,则租赁合同解除,由张某清理地上物并将土地全部返还给韦某等人。

调解后,张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韦某等人于今年4月29日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张某是从外地来到扶绥县承包土地种植果树的外商,因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冲击,去年产出的果子外销受阻,造成严重损失,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如期履行调解书义务。另一边,18位申请执行人由于权益逾期未能实现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到果园阻挠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不准工人开工,同时坚决要求按调解协议约定,砍掉被执行人的果树,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彼时,被执行人经营的600多亩果树已经挂果,果子已如鸡蛋般大。眼看今年丰收在望,如果将果树砍掉,必然会对该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致命打击,损失惨重。如此执行,被执行人没有经济收入,就不能够保障申请执行人所主张的权益得到实现。

扶绥法院高度重视该案,成立了执行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以满足申请执行人诉求为出发点,又从善意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角度出发,在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也要为民营企业争取经营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争取作到双赢。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法官先后四次亲临涉案果园,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一遍又一遍地做双方调解工作,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在法官有理有据的释法析理下,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全部当场兑现拖欠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承包金及相应利息,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本案的执行,18件案全部结案。当场领到拖欠的土地承包金的申请执行人怒气得以平息,并当场表态不再阻挠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覃玉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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