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法院协助湖南省衡东县法院完成一宗案件的执行工作
扶绥讯8月13日,扶绥县人民法院成功协助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完成一宗案件的执行工作。
2019年4月16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李某、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李某、梁某达成协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李某尚欠某公司上海分公司垫付款1254843.75元、利息1259889.88元,李某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每月支付63000元。如李某按期足额支付款项,某公司上海分公司免除李某利息1184733.63元。如不能按期足额还款,该利息不免除,且视为所有欠款已到期,某公司上海分公司有权对剩余欠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梁某自愿对李某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梁某二人未如期全部履行义务,某公司上海分公司遂向岳麓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为便于执行工作的开展,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转由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由于该案件执行拟查封、扣押的财产位于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辖区内,而衡东县法院对扶绥县当地执行环境不太熟悉,为了能高效执行并避免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或突发安全事件发生,衡东县法院向扶绥县法院请求协助执行。接到协助请求后,扶绥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决定为异地法院的执行工作保驾护航,并安排7名干警、2辆警车于当天协助执行,以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在确认好执行地点和目标后,两家法院执行干警驾驶警车前往执行地点。因查封并扣押的标的物是一辆大型的地上钻孔打桩机,该机器正在一座山头工地上施工。施工的工地上正在作业的车辆来来往往,整个工地漫天灰尘,能见度低,道路坎坷不平。一番艰难前行后,执行干警终于到达目的地,执行中又逢大雨,但执行干警的执行工作仍然有序开展。由于地处偏远,交通也不便,中午用餐无法正常进行,干警们只好啃上几口干粮,继续坚持执行工作。经过6个多小时的努力,最后,在扶绥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全力配合下,衡东县法院的法官终于顺利完成了对执行案件标的物的查封和扣押工作。
扶绥县法院积极协助异地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为有效解决异地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律权威。衡东县法院执行人员对扶绥县法院执行干警的不辞辛劳、倾力协助表示感谢。(覃玉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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