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检察院回访帮教一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

左江日报 2020-08-11 09:27 大字

扶绥讯近日,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依法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小文(化名)进行回访帮教,了解其遵守监督考察协议以及在学校的表现情况。

小文因伙同马某某等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被扶绥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于3月20日移送扶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小文案发时刚年满16周岁,是初犯、偶犯,案发后能真诚悔过,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小文目前系广西某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具备帮教条件,可以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该院遂依法对小文作出了考察期限为6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与该县司法局、妇联,小文的监护人及其所就读的学校签订监督考察协议,共同对小文进行监督考察。

本次回访,该院检察官详细了解小文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思想动态,督促其要严格遵守监督考察协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鼓励其认真学习,树立自信心,对自己今后的职业做好规划,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面对检察官,小文表示,很后悔当初做了违法的事情。“很快我就按照学校的安排走上实习岗位,我一定珍惜此次机会,努力学习一门技能,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小文说。

一直以来,扶绥县检察院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不仅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努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莫涵)

新闻推荐

扶绥县2020年第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经扶绥县人民政府批准,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

扶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扶绥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