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近千万元一男子获刑12年8个月一男子获刑12年8个月

左江日报 2020-08-04 09:30 大字

扶绥讯日前,由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缪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经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缪某某有期徒刑1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2010年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缪某某以融资做生意为由,授意杨某成在广西桂林市成立了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随后以该公司名义向亲友募集资金,并许诺以月利率3%至5%支付利息,在桂林市先后骗取了李某生等12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819万元。不久,缪某某又以更好地筹集资金为由,授意杨某成在扶绥县成立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扶绥分公司,由杨某成任扶绥分公司负责人,并聘请杨某荣负责资金筹集及利息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该分公司在没有任何实际性投资项目的情况下,缪某某授意杨某成、杨某荣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融资,并许诺按月利率3%至5%计付利息,先后骗取了杨某礼等18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32万元。

2012年3月,缪某某携款潜逃,之后被抓获归案。截至案发,涉案的各被害人被骗取的借款本金575.685万元未能追回。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国家对非法集资始终采取高压态势予以打击,但不法分子在暴利的驱使下,挖空心思,铤而走险,通过成立投资理财公司等形式,巧立名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并以高额回报等作为诱饵,利用亲情关系、熟人关系非法吸收骗取资金。大家要切记,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否则有可能血本无归。(马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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