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执行法官扶贫、执行两不误
图为执行法官顶着烈日在扶贫挂点村参与"三清三拆"工作。扶绥讯6月13日的扶绥县渠黎镇新安村,火辣的太阳炙烤着大地。正在这个扶贫挂点村参加“三清三拆”的扶绥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当天要完成两项任务:扶贫和执行。
当天上午10时30分,在扶贫村结束了与贫困户的交流后,他们又投入到该村的“三清三拆”工作――在尘土飞扬的“三清三拆”现场,正在埋头搬运、清理杂物的执行局局长唐光席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重要线索:一案件的老赖现身扶绥县东门镇卜葛村峒凭屯一处山林。为了能迅速控制住“失踪”已久的老赖,唐光席立即率案件承办法官谭海枝及2名法警,驱车赶赴东门镇峒凭屯。从渠黎镇新安村到东门镇峒凭屯,驱车需要2个多小时,路程150多公里,而老赖邓某正在海拔不低于2000米的山头上,指挥民工将砍伐的林木装车作业。执行法官一行终于在山上见到了老赖邓某。执行法官责令其停下手中活,经过一番劝导,邓某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官们依法将其带回法院。
据了解,邓某与欧某一起购买申请执行人陈某60亩林木并协议承包该片林木的土地经营权。后邓某与欧某未按协议约定向陈某支付林木款及土地承包金而成讼。讼诉中,经法院调解,邓某、欧某定于2020年4月13日前支付陈某尚欠的林木款及土地承包金100000元。但该二人到期均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邓某被带回到法院后,唐光席局长对被执行人邓某释法析理,并讲明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最后,邓某终于答应两天后先支付1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陈某,剩余部分十天内履行完毕。当申请执行人陈某拿到执行法官用汗水执行回来的案款时,感动得流下了热泪。右图为执行法官顶着烈日在扶贫挂点村参与“三清三拆”工作。
(覃玉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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