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检察院4名干警获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
扶绥讯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全市17名同志个人记功奖励,其中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方瑰颖、李铸、黄丽芳、李晟四名干警获记个人三等功。
方瑰颖是扶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该院第二检察部工作,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面对新业务、新工作,她带领干警深入探索,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当知道危险废物对当地环境产生污染,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时,她立即联合有关部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促使相关案件取得良好效果。该案件获评2019年广西检察机关“精品公益诉讼案件”。
李铸是扶绥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她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区直机关第四届职工岗位技能大赛暨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12309网上信访系统技能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称号。
黄丽芳是扶绥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完善工作制度,科学规范管理方法,依法依规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并对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纠正意见建议,监督相关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李晟是扶绥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二级检察官,他积极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的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微课程”评选活动,其针对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自主开发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微课程,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微课程”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蒋夏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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