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两级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

广西日报 2019-11-20 07:51 大字

■法治一线

本报南宁讯(记者/王春楠通讯员/余卉)日前,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了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这两起毒品犯罪案件涉案毒品数量巨大,情节恶劣,具有典型性。

今年4月18日,被告人苏某在江南区向肖某贩卖一包毒品海洛因,二人交易完毕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肖某身上缴获海洛因一包,从苏某身上缴获海洛因三包,后经称量,查获的毒品海洛因共净重10.04克。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去年12月23日,被告人郑某通过电话安排被告人吴某前往扶绥县龙头乡购买毒品。购买到毒品后,吴某乘车返回南宁市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吴某携带的挎包内查获毒品海洛因两包,经称量共净重170.18克。次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郑某抓获,并在郑某的住房内查获海洛因五包,经称量净重共38.34克。法院经审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正值南宁市重点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攻坚期,江南区法院本次集中宣判邀请了社会各界人士到场旁听,宣判过程还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进行直播,引导大众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

又讯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势头,近日,南宁中院和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上林县4个基层法院分别对11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五千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及没收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个人全部财产。

南宁市两级法院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此次集中宣判,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孙晓梅曾德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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