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200余万元 扶绥县原副县长陈英一审获刑13年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颜强)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老板李某某、班某某等人谋取利益,受贿1203万余元。9月6日,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受贿案在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她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胞弟陈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陈英,1980年6月生,龙州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时任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扶绥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陈英,与其胞弟陈祺合谋,决定利用陈英分管教育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承建扶绥县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老板李某某、班某某等人谋取利益,事后由陈祺自行收受或者通过相关人员代收、协助转账等形式收取好处费及其所谓的代理费共计人民币1203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英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陈祺的行为与陈英构成受贿罪共犯。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没收两被告人各自退缴的赃款111万元、100.5万元及孳息,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陈祺尚未退出的犯罪所得赃款991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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