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为争抢客源持棍伤人获刑
扶绥讯为争抢客源,获取利益,两名司机打架受伤。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4月30日7时许,在扶绥县某镇某街路口,被告人何某因争抢客源,与被害人梁某发生矛盾进而发生推打,之后梁某的儿子过来帮忙。随后,何某从自己驾驶的客运班车上拿下一根铁棍,将梁某和梁某的儿子打伤,而何某在与对方推打过程中也被打致伤。经鉴定,梁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梁某的儿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何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何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其如实供认了与梁某和梁某的儿子发生推打后,持铁棍将对方打伤的事实。
另查明:何某用于打人的铁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何某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赔偿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1万元,两名被害人亦对何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与何某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推打,对引发本案存在过错,有悔罪表现,故在对何某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钟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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