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被打,后打人法不容,领徒刑

左江日报 2019-07-11 08:49 大字

扶绥讯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6月9日上午11时许,被害人李某以自己的妻子吴某被被告人庞某骚扰为由,到扶绥县某镇某街市场找庞某理论。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李某首先动手往庞某脸部打了一巴掌,随后庞某从临近的摊位中抓起菜刀追砍李某,李某则从别的摊位拿起锄头,双方互殴。后庞某左手手臂被李某砍伤,而李某的额头、右手手臂、右侧锁骨等处则被庞某砍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庞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李某先动手打人,并与庞某相互打斗,具有一般过错,故在对庞某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钟燕妮黄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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