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时贪念 盗窃共享单车被拘15天 警方提醒:恶意破坏、改装共享单车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查处

南宁晚报 2019-03-23 06:44 大字

莫某指认他偷来的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的出现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但有些人为了一己私欲把共享变私有。昨日,记者从江南公安分局那洪派出所了解到,一名莫姓男子近日因盗窃共享单车,被行拘15日。此案对恶意破坏、改装、毁弃、盗窃、占用共享单车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一时贪念 盗窃共享单车占为己有

今年51岁的莫某是崇左扶绥县新宁镇某村人,此前在江南区吴圩镇那浪村租地开一家养殖场。3月9日下午5时许,他从南宁开车返回养殖场途经江南区友谊路高岭市场时,看到市场门前有一辆蓝色哈啰共享单车停放在路边,他一时起了贪念,就想将之占为己有。

莫某靠边停车,趁周边无人经过,把该车抬上面包车拉回养殖场。回到养殖场之后,他找了一把电锯,将共享单车车锁锯开,将车占为己有。两天之后,莫某要回扶绥县老家办事,他将该辆单车拉回扶绥县老家放置。

莫某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有人知道,殊不知,就在他把共享单车拉回养殖场当天,共享单车的运营商早已根据定位系统察觉到异样,并于17日指派两名工作人员根据定位系统循线找到了莫某的养殖场。

后悔莫及 因涉嫌盗窃被行拘15日

在养殖场附近,工作人员找到了被莫某恶意锯坏的共享单车车锁。据此,工作人员随即向江南警方报了警。随后,江南公安分局那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接报后赶至现场处置。面对民警的询问和物证,莫某无可狡辩,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并追缴回被盗的共享单车。

莫某对盗窃共享单车并恶意锯锁占为已有的行为供认不讳。共享单车运营商提供的材料显示,该单车价值1580元。“都怪我一时贪心,看到这辆单车停在路边无人看管,就想着偷回家自己用。”

莫某供认,他平时途经案发现场时发现一些共享单车长时间停放于路边无人骑走,遂意图将该共享单车占为己有,并于案发当天下了手。“当时存在侥幸心理,现在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目前,莫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警方提醒 私占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此案,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共享单车具有公共属性,私占行为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营商的经营管理都带来不利影响。而警方对恶意破坏、改装、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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