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强化放射卫生监督筑起健康“防火墙”
扶绥讯去年以来,扶绥县卫生计生监督部门严格落实放射诊疗法律法规,规范医疗单位放射诊疗行为,强化“八个环节”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预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筑起一道“防火墙”。
强化许可准入机制。扶绥要求医疗单位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
强化组织机构保障。该县各医疗单位健全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日常管理,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放射防护安全措施到位,组织有保障。
强化建设项目监管。该县要求医疗单位做好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每个环节的审查和监督,验收合格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有保证、安全有保障。
强化诊疗设备质量。该县要求医疗单位购置的机器设备及相关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
强化场所合理规范。该县要求医疗单位按照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要求合理布局,定期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规定和标准,防止辐射泄露。
强化人员素质管理。该县要求医疗单位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建立健康档案,严格遵守工作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掌握专业和防护知识。
强化防护用品使用。扶绥要求医疗单位遵守防护用品使用和防护措施规定,切实为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身体健康做好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强化放射废物处理。各医疗单位对放射诊疗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并由专门机构上门收集和处理,确保不发生由于处理放射废物不妥导致二次污染和损害事故。
该县卫生计生监督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医疗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去年以来,该县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人次,监督检查医疗卫生单位25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3份,在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极大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不受侵害。(姬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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