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主犯迟国君被判死刑

南国今报 2018-12-04 16:01 大字

《“男朋友”打死失足女》后续

今报玉林讯(记者吕海锋)2017年5月23日晚,在玉林市玉州区宏扬路北区一出租房内,失足妇女小雨(化名)被“男朋友”迟国君殴打致死。对此,本报记者追踪报道,引起各方重视(详见本报9月26日7版)。12月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备受关注的迟国君等9人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迟国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记者获悉,据多名失足妇女主动供述,迟国君在肉体上、精神上、行动上对失足妇女进行控制,强迫她们卖淫。被迟国君强迫卖淫的女子多达10名,卖淫所得都归迟国君所有,她们没有获得利益。小雨的家属说,小雨从2012年出去“打工”,至事发前都很少贴补家里的费用,“曾经有一年,弟弟问她要50块钱充话费,小雨都拿不出来”。

这10名被迫卖淫的女子,迟国君均是先与她们以谈男女朋友关系为名认识,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再以要认识她们的父母为由去认识她们家人,然后迟国君再以殴打、威胁、恐吓其家人,强迫她们卖淫。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了该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组织、强迫20多名妇女卖淫;为寻求“保护伞”的庇护,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控制失足妇女,采用威胁、恐吓、殴打手段致一人死亡。

当天早上9时,玉林中级人民法院对迟国君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宣判。其中,迟国君因犯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3年不等。

据了解,迟国君1985年出生于玉林市玉州区。一名知情人士称,迟国君从小生活在铁路大院,其父亲是一名铁路职工,在2007年已经去世,迟国君跟母亲一起生活。也正是在2007年,迟国君因犯强奸罪,于2007年12月18日被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9月10日刑满释放。

“父亲的死,可能对他影响很大。”该知情人士介绍,审判当天,迟国君的母亲没有到场。“法院宣判死刑的时候,他沉默了很久,大概20多秒没有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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