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身处地 灵活执法

广西日报 2018-11-01 07:19 大字

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扶绥一家鳄鱼养殖公司对执行标的进行核查。 图片由江南区法院提供

镜头1

本报记者王春楠

“将一个涉及查封活体鳄鱼400条的执行案件,作为首场直播活动内容,这个案例既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合同纠纷案,办案过程也充分展现了执行法官的睿智。”回忆起10月11日开展的首场活动,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局长梁文华不由地介绍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起关注度很高的执行案。

当日上午8时,江南区法院执行干警从南宁出发,来到60公里以外的执行现场——崇左市扶绥县某鳄鱼养殖公司,等待执行指示。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这家鳄鱼养殖公司向一家银行借款未能按期还款,银行申请执行之后,该公司尚欠银行本息约1800万元。在接到执行指挥中心的命令后,执行干警立即分两组开始行动。一组对此前9月29日已查封的400多条鳄鱼进行详细核查,并投食喂养护理。另一组则严肃约谈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本案查封鳄鱼后,如果被执行人指定期限内未还款,又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鳄鱼进行处置,变价得款用于偿还被执行人的有关债务。”江南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苏灵艳介绍。

当天,该鳄鱼养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福也来到执行现场,并出示了公司养殖暹罗鳄的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为展示鳄鱼的重量,陈某福让饲养员带法官到冷库对库存的冻体鳄鱼进行测量称重,经称重一条鳄鱼约60斤,体长近2米。据了解,每公斤鳄鱼的市场价格接近400元。

很快,执行干警有条不紊地完成对查封标的物的核查。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江南区法院副院长石国付在现场宣布:“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对鳄鱼的执行,被执行人四年内分期还清本案债务,在此期间,法院不解除对鳄鱼的查封,被执行人应对鳄鱼进行妥善饲养、管理,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擅自转移、变卖,否则将依法追究擅自处置查封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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