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1-8月共清退违纪款67万多元

左江日报 2018-10-01 09:06 大字

扶绥讯“这2500元是你2012年应该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款,请清点一下!”近日,家住扶绥县中东镇四新村岩院屯村民黄深廷等在接到扶绥县纪委监委财务人员递给的清退款时,激动地说:“做梦都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回来,时隔这么多年了,还一分也不少地退给我,谢谢党和政府,太感谢你们了……”。

这是近日崇左市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款物清退(扶绥)现场会上的一幕。当天,现场会上工作人员将41.52万元违纪款退还到群众手中。

“群众利益无小事,涉农案件虽然不大,但在群众中影响极其恶劣,纪委监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以实际行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2017年10月,在接到中东镇村民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核实得知,2012年,时任扶绥县中东镇四新村村委委员、四新村岩院屯村民小组长黄某安排该村民小组会计李某,按每户2500元的标准,向该屯2012年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黄深某、黄某宁等6户家庭索取“好处费”共计14000元(其中一户只给1500元)。同年,马某接受黄某的提议,接收、保管该笔“好处费”,后将其中2000元作为辛苦费留给李某,余下的12000元用于黄某和马某两人平时的餐费开支以及马某本人日常开支。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马某能够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并作出检讨。县纪委给予马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取的“好处费”。

据了解,2015年以来,该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案件查处力度,通过制作横幅版面、开设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开通举报热线等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对梳理出来的问题线索,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严肃执纪、从严惩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苍蝇”“蛀虫”,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让扶贫领域腐败违纪问题无所遁形。据统计,今年1-8月,该县共处置问题线索296件,立案161人(其中属扶贫领域立案71人),全县共清退违纪款67.91万元,惠及12个村屯的群众3988户11901人,其中贫困群众1633人。(许精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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