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到扶绥县召开刑事申诉案公开答复会
扶绥讯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到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召开公开答复会。
该案系申诉人林某因李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不服扶绥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和扶绥县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原南宁分院、自治区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该申诉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并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本次公开答复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吴志莹主持,自治区检察院、崇左市检察院、扶绥县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派员参加,并邀请扶绥县委维稳办、县工信局、县新宁镇人民政府派员作为第三方代表参会见证。答复会上,记录员宣布会场纪律,承办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梁贵斌宣读《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送达申诉人。随后,承办人就本案认定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进一步释法说理。
本次公开答复会,秉持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体现了检察机关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李铸胡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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