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检察院主动出击为农民工讨薪

左江日报 2018-04-17 10:19 大字

扶绥讯 自2017年年底为农民工讨薪的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深入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有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针对一些尚未执行及执行比较困难的申诉案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督促履职,并会同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涉案企业和个人宣讲法律知识,告知拖欠工资的严重后果,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追讨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共计524452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将农民工讨薪监督活动日常化常态化,扶绥县检察院与扶绥县人社局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2月中旬,扶绥县检察院通过案件信息交流共享得知,有31名农民工向人社局反映其在岜邦屯整体搬迁工程中有长达8个月的工资未如约发放。农民工在人社局与工人、工程负责人的三方会谈中对案件处理进度十分不满,因担心无法顺利领到工钱而表现出对工程方代表对立、抵触的激烈情绪。案件如处理不当可能发展成冲突事件。扶绥县检察院当即派员参与案件处理工作,督促相关人员尽快依法履职。检察院干警在调查中了解到,岜邦屯整体搬迁工程的混凝土浇筑工程分包给王某平,王某平自2017年5月起至2018年2月共招31名农民工进行施工作业,直至工程完工验收时未付农民工工资。为核清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检察院干警会同扶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逐一向农民工询问核对每人具体的工作天数、应发工资、已发工资、尚欠金额以及登记住址和联系方式。经过两天的核算,制作出了《工资发放单》,统计结果为拖欠31名农民工共计524452元,该工资核算结果由农民工和包工头王某平共同签字确认。

检察院干警与扶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对王某平进行了约谈。约谈过程中,检察院干警向王某平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明确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为,并配合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做好情理沟通。王某平企图推脱,表示该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材料费花费巨大,工程上游方支付的款项已在购置材料中消耗过多以致不能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经检察院干警与人社局工作人员3次约谈,耐心讲人情、摆法理,王某平最终同意将尽快全额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今年3月22日,524452元如数发放到31名农民工手中。

(方瑰颖 汪科)

新闻推荐

郭辉强:坚强地活出属于自己的辉煌

在扶绥县渠黎镇大陵村渠芦屯,听郭辉强讲述他的脱贫故事,我们的心情是复杂的――为他所经历的苦而难过,也被他在苦难面前所表现出的顽强拼搏精神而感动。郭辉强有一儿一女。经有关部门鉴定,儿子为智力...

扶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扶绥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