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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钱救猴 善举可能涉嫌违法 专业人士建议,遇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应立即报警

南国今报 2018-02-01 19:14 大字

张先生救下的食蟹猴已送至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今报记者唐辉吉 摄

今报南宁讯(记者唐辉吉)南宁市民张先生碰到有人贩卖野生猴子,为避免猴子成为餐桌菜,自掏腰包2000元买下,并送交给有关部门。经专业人士鉴定,张解救的猴子为食蟹猴,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专业人士在肯定张善心的同时,却不认可他买猴的行为,并提醒市民,遇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应立即报警。

据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李股长介绍,1月29日下午,救护站接到南宁市森林公安来电,称南宁市吴圩镇有位张先生成功地救助了一只野生猴子,需要保护站的紧急救援。救护站立刻派出救护员,前往良风江附近一家农家乐找到张。

经验证,张救的是一只食蟹猴,这只猴子精神状况良好,身体各部位完好。救护员将这只食蟹猴运回,送到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

张告诉记者,1月26日,他驾车途经崇左市扶绥县山圩镇,看到有人在路边卖野生猴子。围观者有的开价1600元,有的喊价1800元。张不希望猴子成为盘中餐,于是花2000元买下,运回家中,还到镇上买回香蕉、苹果、花生、饼干给猴子吃。张买下猴子后联系了警方,警方转给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处理。

1月31日上午,据监测中心负责人黎寿生介绍,这只食蟹猴身体健康,雄性,属外来物种灵长类,国家二级野生动物,体长40-47厘米,尾长50-60厘米。目前依然处于监测阶段。

另据监测中心工程师廖河康介绍,张先生拯救国家野生动物举动是善举,但不适合更多人效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花钱买救国家野生动物也可能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野生动物。最好的施救方法不是花钱买下,而应该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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