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纪委:严把“三关”结案率创新高
扶绥讯2017年,扶绥县纪委严把案件的证据关、定性关和督办关,狠抓监督执纪,全县立案186件,审结184件,结案率达98.92%,创历年新高。同时,全县实现案件审理“零申诉”。
严把案件证据关,确保问题线索客观性。该县纪委在执纪审查过程中,严格依据客观证据认定违纪问题的线索事实,结合被调查事项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调查模式,充分采集被调查人房产、车产、银行交易记录及证人证言等各方面的证据材料,归纳梳理后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与被调查人的主要责任形成客观联系,从而客观、正确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进行处分。
严把案件定性关,确保纪律审查高质量。该县纪委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及“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紧紧围绕违纪行为“四个要件”对案件进行定性,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没有充分确凿证据证实当事人有违法或违纪事实并没有可适用党纪党规的,不能认定违纪事实成立,避免“先入为主”;对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到位、依据不充分的,一律不予认定。严格依据党纪政纪与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处置,准确定性量纪,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严把案件督办关,确保纪律审查时效性。该县纪委始终将规范纪律审查程序,作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根本原则,重点对案件受理、初核、调查、移交等法定程序和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最大限度减少因程序不合法、不规范而造成的执纪偏差,实现了案件审理“零申诉”。同时,合理设定案件调查时限,确保一般案件在最短时限内办结,集中力量对复杂案件的问题线索进行审查,真正做到快查快结,不拖泥带水,防止案件久拖不结的现象发生,实现了当年案件审结率同比大幅上升。(赵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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