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推广扶绥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目前,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露天焚烧、就近掩埋、填埋场填埋、水选分类、水泥窑协同处理等,其中露天焚烧、就近掩埋、填埋场填埋、水选分类等极易造成土地、水体、空气等二次污染,周期性地引发群体性事件。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已成为各县(市、区)政府面临的紧迫而棘手的问题。近年来,扶绥县依托城乡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和水泥窑协同处理技术,率先在全区探索出一条采用PPP模式实施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新路子,实现了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一、创新性做法
(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确保了有地方堆放生活垃圾。该县统筹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等项目,投入资金9500万元,先后建成了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1个、乡镇垃圾中转站11个、村级垃圾处理终端10个、垃圾池725个、垃圾收集点1022个,初步实现了垃圾堆放点覆盖到所有的乡镇、绝大部分的行政村、自然屯。
(二)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普及面不断扩大,确保了有办法处理生活垃圾。该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适当奖补等激励机制,将“村收—镇运—县处理”工作模式覆盖到11个乡镇99个行政村634个自然屯,实现了乡镇全覆盖,行政村、自然屯的覆盖率分别达79.20%、86.7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75%。,由村屯保洁员负责村屯公共道路等日常清扫保洁并统一将生活垃圾运到垃圾收集点,中联重科公司每天负责收集清运村屯生活垃圾到乡镇垃圾中转站后再统一转运到扶绥海螺水泥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理,有效减少了就地焚烧、就近掩埋等原始处理方法,初步实现了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2016年至今,扶绥海螺水泥公司共通过水泥窑系统处理生活垃圾8.85万吨,约占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总量25.99万吨的34.05%。
(三)城乡环卫保洁员队伍保持长期稳定,确保了有人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该县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将城区333名环卫保洁员委托给城区保洁公司管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派遣人员“三金”,实现了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农村,按50户以下居住较为集中地村屯配备1名保洁员,50户以上居住较为集中地村屯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由村屯优先从低保户等贫困人员中选聘年富力强的中年劳动力担任环卫保洁员,工资从公益林补偿金等集体收入、年初代收每人每年15—20元保洁费中解决,按月足额发放给农村保洁员。目前,该县配备垃圾焚烧技术工人12名、环卫保洁员1114名,城区环卫工月工资收入约1500元(不含“三金”),农村保洁员月工资收入在600—1200元之间,环卫保洁人员流失率低于3%。
(四)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长效保障机制比较健全,确保了有资金清运生活垃圾。2016年以来,扶绥海螺水泥公司投资7000万元,建成了1条日处理量达200吨的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生产线,由县财政按每年处理生活垃圾保底量6万吨、每吨153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由市政管理部门每月4次定期考核、4次随机抽查城区专业保洁公司垃圾清运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划拨2000万元财政补贴相挂钩。2017年县财政投入1600万元,采用PPP模式将城区外生活垃圾清运委托给中联重科公司,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16亿元,新增垃圾清运车8辆、勾臂车22辆、勾臂箱187个、垃圾桶21885个、三轮车70辆、联体压缩垃圾箱10个,基本实现了县财政小投入、大产出,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预期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顶层制度设施比较粗放,可操作性不强。由于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制定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等法律法规相对简单,均为原则性的描述,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城乡居民即使出于回收塑料瓶、纸箱、易拉罐等垃圾补贴家用等目的,实现了简单的生活垃圾分类,但由于分类体系部完善和标准不统一、缺乏对应的清运设施设备,往往在清运环节又将各类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根本无法达到分类运输、资源回收利用等目的,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没有实现全覆盖,垃圾收集清运能力亟需加强。按照扶绥县现有农村居民36.77万人,每名居民每天产生0.4公斤生活垃圾测算,全县日产农村生活垃圾147.08吨,需投入经费约1100万元,在尚未实现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16个行政村97个自然屯新增建设垃圾收集点600个,配备垃圾桶5400个、清运车8辆、电动三轮车97辆,以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缺失、垃圾无法日产日清等问题。根据中央十部委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扶绥县距离这一目标还有15个百分点的差距,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三)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奖补资金缺乏,县级财政负担比较沉重。目前,扶绥县财政分别按照55元/公里、153元/吨的标准,每年给予生活垃圾清运企业、焚烧企业财政补贴,补贴经费达4277万元,在中央、自治区没有给予该县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奖补资金的情况下,这笔支出给县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致使县财政拖欠扶绥海螺水泥公司2016年10月至今的垃圾处理补贴款达789.86万元。
三、建议措施
(一)总结推广“扶绥模式”。鉴于扶绥县是全区第一个采用PPP模式实施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县,建议市委改革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扶绥县的探索实践加以总结完善,并适时召开现场会、印发规范性文件在各县(市、区)加以推广,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处理。
(二)完善垃圾处理地方性法规。鉴于崇左市已经具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建议市人大尽快制定出台崇左市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项目建设运营、考评验收等地方性法规,以确保各县(市、区)建设运营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项目具有比较明确的标准规范,避免低水平规划、重复性建设、低效率运行。
(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鉴于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和完善,建议崇左市尽快制定统一的垃圾分类地方标准,并结合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活垃圾种类增多等实际情况逐条细化,尽早结束垃圾分类标准不尽相同、混合运输、资源回收效率低等问题,为垃圾分类回收处置奠定坚实的基础,保护绿水青山。
(四)加大项目建设运营奖补力度。建议市财政局联合市住建委加大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请示汇报力度,呼吁国家和自治区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各项奖补政策。参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整县打包、PPP运行、政府奖补的模式,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各县(市、区)每年1000万元,连续补助3年的项目建设资金和每年100万元奖励资金。
(五)建立完善考评奖惩机制。结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关标准要求,建议市委、市政府从2018年起,将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项目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并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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