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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法院大力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

左江日报 2017-11-18 11:12 大字

扶绥讯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智慧法院”的一项重要部署。今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启用智慧审判系统后的案件将实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扶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大力推进电子卷宗需随案同步生成工作。

电子卷宗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且应归档保存的电子诉讼文件,以及经数字化处理产生的纸质诉讼材料的电子版本。包括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时接收和审理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图像、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或者将纸质案卷材料等依托数字影像、文字识别等技术制作而成的电子文档、数据等电子文件,以及由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方机构等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供的电子文档、电子证据、电子音频、视频等材料。

各类电子文件通过诉讼服务平台上传、扫描设备输入、业务系统流转等方式,汇集到办案平台中。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由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部门、案件承办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同共同完成,电子文件材料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据悉,目前,扶绥县人民法院启用智慧审判系统的案件已经实现从立案阶段同步完成扫描、制作、流转。提请归档的案件已经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的利用主要是采取网络传输的方式。当事人、律师及有关单位可持相关手续或通过网上申请,到诉讼服务中心、审判业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在线浏览、借阅等服务,有效缩短了案件查询时间。(吴丽娟韦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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