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法院庭审直播——让公正“触手可及”
“法庭判决如下:撤销被告扶绥县民政局于2006年1月10日颁发的桂扶结字XXX号结婚证……”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锤声敲响,扶绥县人民法院对原告黄某诉被告扶绥县民政局婚姻行政登记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全程同步网络直播,公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观看案件庭审。
“妻子”应诉上法庭,此“妻”非彼“妻”
2006年1月10日,黄某与自称为“柳小金”的女性来到扶绥县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中,黄某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自称为“柳小金”的女性也提供了姓名为“柳小金”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并在监誓人的监誓下签署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同日,扶绥县民政局核准登记,并颁发结婚证,准予黄某与“柳小金”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自称为“柳小金”的女性外出去向不明。
2016年12月,黄某以“柳小金”为被告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到庭的柳小金持有宾阳县公安局于2006年11月13日签发的公民身份证,该公民身份证载明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等基本信息,与自称为“柳小金”的女性在登记结婚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基本相同,只有地址“某村委会那油坪村9号”与“某村委会那由坪村”存在差别,头像也不同。
法院开庭审理该离婚案件中,原告黄某确认到庭诉讼的被告柳小金并非与其结婚的“柳小金”,黄某为此申请撤回了离婚诉讼。随后,黄某要求扶绥县民政局自行纠正,但未果。于是,2017年3月9日,黄某以扶绥县民政局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民政局颁发黄某与“柳小金”结婚的结婚证。
“民告官”庭审全程网络直播,看得见的公正
7月25日上午,扶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为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提升行政审判质效,该院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和庭审公开移动端平台,首次对该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庭审全程直播。
在诉讼中,经原告黄某申请,扶绥县人民法院委托宾阳县公安局对自称为“柳小金”的女性在登记结婚时提存于被告扶绥县民政局登记档案材料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以及在离婚案件中柳小金提交其本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宾阳县公安局思陇派出所的调查结论为:提存于被告扶绥县民政局登记档案材料的“柳小金”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对应的原件属伪造证件;离婚案件中到庭的柳小金提交其本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对应的原件,属真实有效证件。
扶绥县法院认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被告扶绥县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具有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对结婚事实完全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
本案中,原告和自称为“柳小金”的女性亲自到被告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并向被告提交了法定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监誓人当场监誓下双方签署了结婚登记声明。但该女性提供的是2001年签发的第一代身份证,该身份证标注的编号却是第二代身份证编号,明显属伪造证件。自称为“柳小金”的女性持虚假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结婚,本身即带有欺诈行为。原告以结婚为目的与自称为“柳小金”的女性共同生活,对其及近亲属等关联身份信息没有做到正确认知,存在一定过失。
被告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知道第一、第二代身份证版面表现形式差异,对身份证的辨识能力应强于一般公民,自称为“柳小金”的女性提供身份证中标注的编号明显能辨识为伪证,但被告在显然属伪造证件的情况下,未能辨识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构成未尽审慎审查注意义务,被告为双方颁证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本着严格执法、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被告扶绥县民政局在执行行政事务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扶绥县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扶绥县民政局于2006年1月10日颁发的桂扶结字XX号结婚证。
案件开庭审理中,高清的庭审视频画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平台同步呈现在广大网民眼中,如同亲临法庭旁听。与此同时,扶绥县法院官方微博网站也同步以图文形式公开直播庭审过程,持续二个小时的网络庭审直播活动引来几百名网民粉丝的浏览关注点赞。
“非常好,这次开庭虽然我没有能来参加旁听庭审,但是我在家里通过电脑看了整个庭审的全过程,我觉得很方便群众,我也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在案件回访中,当事人的亲属对法院庭审直播赞不绝口。“监督+普法”并行,架起百姓心中天平
近年来,扶绥县法院在加大行政案件流程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判后答疑工作力度的同时,积极尝试启动行政诉讼案件网络直播,拓宽群众的监督和参与途径,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营造“民告官”行政诉讼良性执法氛围。
“庭审网络直播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使法官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在网上直播,让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阳光之下暴露,有效预防了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司法腐败。”扶绥县法院监察室主任朱本高说。
十八大以来,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推进,审判公开力度加强、制度建设进展提速。在“互联网+”的时代,庭审视频网络直播,不仅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案件审理的渠道,也倒逼法官提升业务水平与庭审驾驭能力。同时,扶绥县法院通过实行院庭领导办案,为青年法官树立榜样,极大地减少了开庭不规范现象,该院还选取一些经典案例,通过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进行宣传报道,为群众敲响法律警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庭审网络直播,增强了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是锻炼法官提升业务能力的重要平台,同时也为人民群众学习、了解法律提供了新的阵地,我们将积极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扶绥法院院长李子政说。
一次公开的庭审直播,胜过无数次说教式的普法教育。庭审网络直播不仅提升了司法能见度,提高了法官的审判效率,也成为群众学习法律、认知法律的生动的法治教育课。2017年以来,扶绥县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网络全程直播20次,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庭审直播15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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