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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孩子有无随父或随母生活选择权?法官来解惑

左江日报 2017-07-22 11:10 大字

陆法官在为梁英及其母亲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扶绥讯“法官爷爷,我不想去深圳,想留在扶绥跟妈妈一起生活,可以吗?”近日,以优异成绩考上扶绥县某重点中学的准新生梁英(化名),怀着沉重的心情,在母亲的陪同下踏入扶绥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诉讼服务中心的陆法官在妇儿维权室接待了母女俩,面对孩子焦急的语气、期盼的眼神,这位有30多年法院工作经验的老法官一边安抚母女俩的情绪,一边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原来,梁英父母离异多年,当年法院将梁英判决由梁父抚养。数年前,梁父前往深圳工作,将梁英留在扶绥与母亲一同生活。上个月梁父的一个电话,打破了母女俩几年来的平静生活。梁父以其已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与住所,且深圳的生活和教育水平优于扶绥为由,要求将梁英接至深圳跟其一起生活。梁父的这一决定遭到了母女俩的坚决反对。梁母认为,梁英的学习成绩一直在班里名列前茅,而且将要就读的是县里的重点中学,学校环境很好,深圳陌生的环境反倒可能会给其的生活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梁英本人则表示对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非常满意,想继续与母亲一同生活,不愿去深圳。然而,梁父态度却非常强硬,坚持要将梁英接走,并且认为当初法院判决由其抚养梁英,他就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有权安排梁英的生活,如果梁母不同意,他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父母离异后孩子是否能自主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被梁英亲切称为“法官爷爷”的陆法官就此给出具体答复:《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该意见第16条第三项明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若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院应予以支持。梁英已年满12周岁,可以自主选择与父母的其中一方生活。陆法官还建议梁英多与其父亲沟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让父亲能理解其所想要的生活,选择更好更适合自己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最后,梁英与母亲如释重负地走出法院立案庭。(张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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