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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带头攻坚一日执结八个案件

左江日报 2017-07-20 09:35 大字

扶绥讯“感谢李院长,让我们顺利领到征地补偿款和土地收益分红,辛苦你们了。”7月17日,申请执行人黎云旺、郭小妹等8件案件的当事人专程来到扶绥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护正义廉明办案解民忧”字样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执行法官的手中(见右图),表达对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8件涉及民生权益的执行案件在承办人扶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子政的多次调解下得以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9月1日,扶绥县新宁镇城厢村南街四队的黎云旺、郭小妹等当事人来到扶绥县人民法院,以该队2012年1月9日公布的《叫飘征地分配表》及2016年6月27日公布《南四队2016年度群众生活困难借款表》没有将他们列入征地补偿款和土地收益分红的名单为由,向扶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队给予相应的补偿。经了解,该队认为他们曾经农转非,已不再是该队队员,不再享受征地款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分配待遇,而村民则认为2000年2月,他们已经“非转农”将户口迁回该队,应当享受与其他集体成员同等的集体财产分配待遇。

当天,在了解案情后,扶绥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黎云旺、郭小妹等与被告扶绥县新宁镇城厢村南街四队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8案,并于2016年12月16日依法判决被告扶绥县新宁镇城厢村南街四队向8案的12名原告支付征地补偿款和土地分红共计2805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708元。但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的相关义务。

今年2月3日,原告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南街四队支付涉案村民征地补偿款、土地收益分红和诉讼费等共计283208元。由于该案涉及生产队和村民之间的利益问题,涉及人数多,金额较大,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扶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该院院长李子政亲自担任案件承办人,并与执行法官多次深入涉案村屯了解执行情况。

3月22日,李子政与执行法官来到扶绥县新宁镇城厢村南街四队,与该队队长和村民代表一起面对面交流,进一步了解案件执行难的情况。

在走访中,村民代表认为他们不知道案件的审理情况,该队队长是在判决生效的前一天才召开集体会议将判决结果告诉村民,村民认为没有足够时间准备上诉证据材料,因此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导致该案难以执行。

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李子政耐心地向村民说明法院案件审理情况,告知村民如不服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将法院受理再审案件的条件一一向村民说明,村民代表对此表示理解。

在收到申请人南街四队的再审申请材料后,6月7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听证,经审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的当事人“非转农”时,已将户口迁回申请人处,重新获得了申请人的集体成员资格,且这种资格是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已经获取,其就应当均等享有土地补偿费的份额,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申请人关于原审判决侵犯其自治权,适用法律不当的主张因无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扶绥县新宁镇城厢村南街四队村民小组的再审申请。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生效后,扶绥县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给申请人的案款,村民小组对执行过程也无异议,案件顺利得以执结。(梁凯唐光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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