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巡回法庭”开到被告家门口
图为"巡回法庭"庭审现场。大新讯“大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近日,随着法槌一敲,一场特殊的庭审在被告人罗某的家门口开庭了。
今年4月9日,被告人罗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从大新县城返回龙门乡家中,途经全茗镇灵熬分场路段时与对向低速行驶的货车相撞,造成罗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罗某体内抽取的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致交通事故发生,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考虑到罗某受伤后行动不便,主办法官驱车来到罗某家中,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被告人罗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醉驾的行为表示悔改。
近年来,大新法院将审判窗口前移,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接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以法官以案说法的形式,零距离开展法治宣传,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法治教育公开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左图为“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黄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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