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344万元 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一审获刑10年半

南国早报 2020-11-24 14:07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11月23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副厅级)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丽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赵丽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赵丽今年51岁,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曾被称为广西“最美女书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赵丽利用其担任崇左市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农伟(另案处理)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1344.56余万元。

另查明,赵丽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款835.742195万元以及购物卡116张。

法院认为,赵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3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214.56余万元,共计人民币1344.56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赵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对扣押在案的赵丽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赵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具体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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