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检察院促成一起劳动人事争议实质性化解
大新讯近日,在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的主持下,某行政机关与黄某某就经济补偿金问题达成和解,该行政机关同意支付黄某某经济补偿金10905元。至此,一起经劳动仲裁、法院执行,历时一年多的劳动人事争议得到成功化解。
2019年8月,黄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某行政机关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10905元,但该行政机关一直未支付。今年1月6日,黄某某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年2月11日,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该行政机关向黄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0905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该行政机关既未在15日内向大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未依法履行仲裁裁决义务。今年4月14日,黄某某向大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某某因长期未能得到该笔补偿金,向大新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大新县检察院就黄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一案进行立案审查,发现该案涉及的行政机关与申请人黄某某的劳动人事争议有化解可能,于是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化解。
该院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就本案释法说理后,组织双方就上述争议进行化解。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检察确认书》,某行政机关同意支付黄某某经济补偿金10905元。至此,该行政机关与申请人黄某某的劳动人事争议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韦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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