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审 被控受贿1344万余元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王玉梅)10月10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副厅级)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7年间,赵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达1344.5万余元。
公开履历显示,赵丽今年51岁,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农伟等7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44.5余万元。
赵丽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退缴赃款835.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赵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3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214.5万余元,共计1344.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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