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344万余元 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当庭认罪落泪

南宁晚报 2020-10-11 05:21 大字

?被告人赵丽当庭认罪,留下懊悔的眼泪?本报通讯员伍彬摄

本报讯(记者周志英通讯员王玉梅谢雨峰)昨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一案。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赵丽于2013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通过其司机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财共计1344.5670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昨日上午,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一案在南宁市中院如期开庭。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农伟等7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44.567052万元。赵丽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退缴赃款人民币835.74219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13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14.567052万元,共计人民币1344.5670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丽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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