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落实督促显成效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就违法设立垃圾堆放场、不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的乡镇落实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情况进行跟进调查,了解到雷平镇、宝圩乡人民政府已落实检察建议的整改工作。
据悉,今年3月,大新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过程中发现,雷平镇、宝圩乡人民政府可能存在违法设立垃圾堆放场的行为,遂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上述两乡镇均存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长期把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违法设立的垃圾堆放场随意倾倒的行为,其垃圾堆放场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扩散措施,同时还露天焚烧垃圾场内堆放的垃圾,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大新县检察院分别向雷平镇、宝圩乡人民政府发出“停止在违法设立的垃圾堆放场倾倒垃圾,对垃圾堆放场及原堆放的垃圾采取环保补救措施,履行治理职责”的诉前检察建议。雷平镇、宝圩乡人民政府完全采纳诉前检察建议,并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原垃圾堆放场及原堆放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复垦复绿,同时制定了相关垃圾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韦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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