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图为会议现场。大新讯8月4日至5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大新县人民医院、大新县中医医院、大新县妇幼保健院召开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进会,就如何进一步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座谈。
会上,大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冬蕾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院近年来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感谢和充分肯定大新县人民医院、大新县中医医院、大新县妇幼保健院三家医疗机构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中作出的努力。许冬蕾指出,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亟待破解。大新县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由于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救治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三家医院医务人员在与未成年人的接触中,一旦发现存在未成年人被不法侵害行为应立即报案,以利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家医院的参会领导对大新县检察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予以积极评价,并分别介绍了各自医院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就医院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与大新县检察院交换了意见。
大新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许乃伟表示,该院虽然一直严格实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但至今还没有建立专门制度,本次推进会后,将尽快建立完善制度,更好地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
大新县中医医院院长黄志汉认为,《意见》的制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意义,医务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如实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发现存在《意见》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大新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农志新说,医务人员在接诊时发现存在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等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切实履行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
会上,大新县检察院还分别与上述三家医院就下一步如何加强沟通,进一步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达成了一致意见。
(张红成赵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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