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亿元两被告被判刑

左江日报 2020-07-21 09:00 大字

大新讯近日,由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名大新籍“易商通”广西一级代理被告人黄某、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3年,并处罚金和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用违法所得购置的奔驰轿车等财物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被告人黄某与北京易商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签订合同,成为该公司广西一级代理,并按照该公司的运营方式向公众进行宣传,以通过“易订商城”平台,对外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展会员,非法吸收资金。后黄某以点数分红的形式,雇请被告人李某负责管理位于大新县城的“大新县瑞欣易通电子商务服务部”实体店,利用实体店向社会公众宣传发展会员。为了进一步发展会员,被告人黄某和李某分别在大新县昌明乡、那岭乡、下雷镇、雷平镇等地设立了服务点。黄某还以其妻子杜某某的名义注册成为该公司的二级代理,在天等县城运营天等易商通百货超市实体店发展会员。

2018年4月,北京易商通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开始停止兑付,同年9月,该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查封。截止2018年9月,黄某共发展会员2000余人,会员总投资本金1.3亿余元,提现金额8600万余元,案发时造成资金缺口2800万余元。黄某从中获利850万元,大部分用于购置豪华汽车、房产等。至案发时止,黄某持有的银行卡账户余额70万余元。

(许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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