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法院宣判4起走私冻品案件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连续宣判4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件,29名被告被判处1年至5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近年来,发生在大新县境内的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有外来人员“组团”到大新进行走私的现象。“走私致富”的思想刺激着边民参与走私活动,甚至一些不直接参与走私的村屯也通过设置仓库、货场,向过往的走私车辆设卡收取“过路费”等进行“创收”。为此,大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适用缓免刑,“重拳”打击此类犯罪,切实维护国家边境管理及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的权威,不断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案件一:2018年6月,同属防城港市东兴市籍的被告人吴某雄、刘某军、何某源等人密谋到大新县中越边境帮上家老板从越南非法走私冻牛肉、鸡爪、猪脚等冻肉入境,从中获利。经过被告人农某东的牵桥搭线,吴某雄等走私团伙熟悉了大新县边境的走私码头、路线等情况,并与越南从事二级代理“阿樟”取得联系。吴某雄与上家老板“阿雄”联系好出柜事宜后,该走私团伙开始按照约定的利润分红及分工进行走私活动,并分别联系了老乡李某生等10人从东兴前来大新帮助看路望风。截至2018年7月被抓获归案,吴某雄走私团伙先后从越南走私入境冻货5柜,共计135吨。日前,大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该起案件作出了宣判,主犯吴某雄、刘某军、何某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5年、5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其余12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二:2020年1月1日,走私分子方某(另案处理)组织人员将从越南走私的冻肉拉到大新县下雷镇仁益村后山的林场存放,后又安排被告人许某飞、闭某艳夫妇帮忙找拉货的司机、搬运工、点货等事宜。随后闭某艳联系下雷镇仁益村布榜屯屯长即被告人吕某章,由被告人吕某章找屯里的村民将走私冻肉装到小轿车上,并在屯里路口帮忙看路望风。闭某艳联系6名司机将走私冻肉分24车次从下雷镇布榜屯货场拉运至下雷镇土司庙货场,后将走私冻肉驳车运至南宁交货,当天走私的冻肉共计18.3吨。大新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被告人许某飞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吕某章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闭某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件三: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荣在中越边境拉运走私冻肉时认识了越南走私分子“阿踢”,“阿踢”表示可以提供冻猪脚,并且先供货卖出后再付款。李某荣了解到将走私冻肉拉到南宁出售可以赚取差价,于是就自行寻找买家。之后,李某荣找到被告人曾某文,双方商定由曾某文负责从中越边境47号码头将走私冻肉拉到其住所上典屯的仓库存放,再由李某荣联系买家到仓库将走私冻肉拉走,事成后李某荣支付给曾某文1000元/吨的好处费。于是曾某文就找来被告人黄某华夫妇、黄某新夫妇、赵某武夫妇,以及自己的岳母农某兰一起合伙,4个家庭中男的就负责用小车去边境将走私冻肉拉到仓库,女的就负责在仓库中卸货或者驳货上车。2019年12月以来,该伙人先后8次从越南走私冻猪脚入境共计48吨。该案中,主犯李某荣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主犯曾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其余从犯被判处3年至1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四:2019年8月,被告人何某锋负责为走私分子李某寻找运输冻肉的车辆,何某锋随后找到被告人陈某锋一起帮忙寻找车辆去运输走私冻肉。陈某锋将在太平社区生活居住的面包车司机联络起来组成相对固定的运输车队。每次需要车辆时,陈某锋就将联系好的车辆的车牌号码在微信上排成一组车牌号码发给何某锋,之后何某锋把车码发给李某,走私冻肉时由李某负责控车。何某锋、陈某锋涉案走私数量达78吨。被告人何某锋、陈某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2年4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黄丹颖闭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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