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法院:背上国徽去开庭 刑事案件门前判
图为庭审现场。大新讯6月28日,在大新县堪圩乡伏美屯被告人梁某家门口的墙壁上,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拉起了印有“大新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正襟危坐,被告人就位,一个简陋而庄严的巡回法庭开庭。
本次巡回法庭主要是审理被告人梁某所犯的交通肇事罪一案,考虑到梁某患病后行动不便,大新县法院审判人员特意驱车到梁某家中,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审理案件。
2019年12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梁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车搭载其妻子,由堪圩乡开往明仕村方向时,碰撞到在前方道路行走的被害人农某美,造成农某美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大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梁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农某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梁某共赔偿被害人农某美家属共计36774元。后经大新县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家属自愿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被告人梁某按照协议于2020年6月24日赔偿被害人的家属经济损失1万元。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大新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近年来,大新县法院积极组织巡回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负担,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黄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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