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蔡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继续追缴蔡某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7万元,退还给被害人覃某。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向被害人覃某采购建筑板材,双方口头约定货到付款,覃某为此先向蔡某发送了3车价值350820元的建筑板材。期间,蔡某分期支付了326300元的前期板材款。此后,覃某又先后将4车建筑板材运送到建筑工地,建筑方经验收后,均向蔡某结清相应货款,但蔡某收到货款后,拒不与覃某联系、结算,携款躲避,造成覃某402520元建筑板材款无法追回。
该案主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得知被害人覃某急切希望能尽快追回蔡某所欠货款,恢复其企业生产资金链。考虑到当前正值企业复工复产关键时期,若能采用司法途径帮助覃某尽快追回该笔货款,将有助于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主办法官决定组织调解。今年4月10日,经法官多方调解,被告人蔡某与被害人覃某就拖欠货款事宜达成协议,确定蔡某尚欠覃某的建筑板材款共计40万元,当日支付23万元,余款17万元出具欠条,日后退还,并取得覃某的谅解。
被告人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该案以被告人蔡某犯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丹颖黄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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