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某某入户盗窃变抢劫获刑10年3个月
大新讯12月18日,由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麻某某入户抢劫一案在大新县法院开庭审理。大新县检察院检察长叶永亮出庭支持公诉。大新县法院院长陈晓程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8月18日凌晨,被告人麻某某到朋友家中喝酒,在外出上厕所之际,看见隔壁冯某某家一楼小卖部的灯亮着,经观察发现里面没有人,便心生窃意,翻墙进入冯某某家中翻找财物,盗得300元人民币。此时被害人冯某某恰好喝了酒后回家,打开卧室的电灯发现了躲藏在门后的麻某某。麻某某就用双手勒住冯某某的脖子,后打中其双眼,致其双眼球挫伤。冯某某在挣扎中用手机砸中麻某某的头部。麻某某被砸伤后倒在房间门前。冯某某的家属听到两人的争执声后赶到并报警。麻某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冯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盗取了30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被发现后为摆脱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打伤被害人,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应当依法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机关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麻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经过合议,一审当庭宣判麻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农金鲜)
图为庭审现场。许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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