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检察院向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左江日报 2019-10-11 09:00 大字

大新讯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近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向一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000元,及时缓解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压力。

小红(化名)是一名患有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其家地处偏远,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母亲存在残疾,属于弱劳动力,家中还有一个弟弟读中学,家中经济支出仅靠其父亲一人务工维持,生活十分拮据。2017年以来,小红长期在不同场所、多次遭受同屯赵某的性侵并导致怀孕,身体和精神遭受了巨大伤害。案发后,赵某仅给予小红极为有限的赔偿,同时,小红的家属对一审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存在不满。

大新县检察院在裁判结果审查过程中,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属于“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以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提出抗诉。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大新县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同时,大新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与小红的父母联系,告知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帮助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多方支持,及时为小红申请到了1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将救助款送到其家中,缓解了他们一家的经济压力。检察机关的抗诉成功改判,以及司法救助款的及时到位,使小红一家倍感温暖,重拾了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法律的信心。

今年以来,大新县检察院通过严格救助程序、完善救助方式、增强救助实效,向因案件遭受实际困难的群体一次次伸出援手,不断让相关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家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温情。下图为该院检察官把司法救助金送到小红家中。

(冯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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