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正当防卫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正当防卫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7月27日早晨,李某某将黄某甲家厨房的玻璃砸坏,并往黄某甲家的厨房里面倒柴油,企图放火烧掉黄某甲家的厨房时被黄某甲发现,黄某甲和被不起诉人黄某乙上前制止李某某的行为,在制止过程中,被不起诉人黄某乙将李某某打伤。经大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李某某的伤情进行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认为,案发当日,李某某实施放火行为,被不起诉人黄某乙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而造成李某某轻伤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六)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乙不起诉。
(韦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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