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大新讯8月20日,大新县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永亮、副检察长黄英能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履行职责。大新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2018年4月,被告人农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林木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在大新县福隆乡营旺村某屯地名为“凹茶”的山坡上砍伐林木,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被砍伐林木为自治区重点公益林,共0.11公顷,砍伐林木共计36株,总出材量20.99立方米。
由于农某某盗伐林木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同时,盗伐林木致使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大新县检察院在对被告人农某某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农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判令其承担修复森林植被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悔罪,并表示积极履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农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赃款人民币4200元。同时判令被告人农某某在被破坏的公益林地内,补种马尾松或承担生态修复费用5127.8元,并通过省级媒体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农某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使大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迈向了一个新台阶。自2017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大新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在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阮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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