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法院开庭审理陈英受贿案
本报大新讯(记者/王春楠通讯员/黄丹颖)7月29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中共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及被告人陈祺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英利用分管教育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陈祺,在教育项目承揽中为他人牟取利益,共同收受好处费共计1203.16万元。其中,2014年至2016年期间,在帮助李某某承揽教育工程项目中,共同收受李某某给予的好处费719.50万元。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陈英帮助陈祺获得教育均衡项目的招标代理,陈祺通过开展招投标代理业务帮助他人获取教育项目,收受他人好处费483.6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陈祺共同为他人承揽项目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其中陈英用陈祺所收受的好处费支付购房款11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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