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荣获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大新讯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大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韦石峰荣获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韦石峰作为一名执行局局长,迎难而上,多管齐下,带领执行干警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不断创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创新执行机制,着力打通基本解决执行难“最后一公里”,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
据了解,在韦石峰的带领下,该院执行局圆满完成了2018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年各项执行任务,共受理执行案件3600件(含旧存31件),已结案件3427件,结案率95.19%,执行到位金额16889.23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78.16%,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81.25%,终本案件合格率95.45%,均居全市法院前列,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伍佰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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