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法院四项举措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左江日报 2018-12-27 11:13 大字

大新讯今年以来,大新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民营经济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举措,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面司法服务,助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截至12月15日,该院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2203件,审结2123件,结案率96.37%,其中调解2002件,调解率94.3%,标的额达2.5亿余元。

发挥职能作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该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适用法律规定,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担保抵押等民商事案件;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涉企执行专项行动,通过采用公布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拒执罪判决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有效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今年11月,该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了涉案标的为376.94万元的大新县某锰品有限公司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对在审理中发现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该院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优化服务举措,提供便捷优质的诉讼服务。该院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快速立案和优先保全通道,同时,做好风险提示、举证指导、法律释明等工作。今年6月,该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先后共办理财产保全案件2026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设立速裁审判团队,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工作,对标的额较小、事实争议不大的“简案”,促进涉民营企业案件快审、快执,减轻企业诉累。今年10月,该院成功调结了社会关注度高,争议标的大、涉及人数多的大新县某制糖有限公司拖欠蔗农蔗款系列案件2002件,涉及蔗农8461户40000余人,标的额达1.86亿元,全力维护了涉案蔗农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该院依法开展民营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特殊功能,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于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民营企业,积极引导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依法裁定终结大新县某铁合金厂破产程序,共清理普通债务即211名债权人的总债权3563.9万元,拍卖变现破产财产共480万元,处置铁合金厂债权529.7万元,妥善安置了349名职工,达到了职工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债权人无异议的良好效果。

加强普法宣传,聚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该院在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进行就地办案,切实减轻企业诉累,并将此作为企业普法公开课,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家法治意识。结合司法特色服务活动,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官进企业”活动,走访辖区民营企业,与企业家、职工代表交流,解答企业经营发展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风险预警和防范建议。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充分利用“一网两微”平台,适时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执行兑现等典型案例,营造尊重、关心、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推动构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伍佰祯黄世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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