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法院五项举措审理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左江日报 2018-12-20 10:37 大字

大新讯今年以来,大新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1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9.84%。面对此类案件的较快增长,该院加大审判工作力度,强化措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送达途径,加大送达力度。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送达难的特点,该院不断拓宽送达渠道,灵活运用多种送达手段,以直接送达为主,电子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相结合,推行送达地址确认书,保障当事人及时收到法律文书。对于送达困难,难以联系的被告,到被告住所地走访,向当地基层组织及其亲朋好友了解情况,通过多种途径让当事人知晓诉讼进程。对于不能联系上的被告,及时在大新法院阳光司法网、被告住所地进行公告,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加强诉讼调解,多种方式化解。秉承“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通过案例解读等手段,尽可能找出最佳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民间借贷案件大部分发生在亲友之间。对于这种情况,承办人在庭前会主动邀请双方亲友出面做协调工作,协商解决纠纷。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在明确双方矛盾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让债务人履行债务;对于当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不放弃做双方的工作,庭后给债务人一定宽限期,督促债务人及时还款。

严格证据审查,加大借贷事实的审查力度。庭审中,承办法官注重对借款事实的审查,在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对于大额标的案件,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用途以及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事实。对于部分存疑案件予以特别关注,要求出借人进一步提供详尽的证据材料,以防当事人借助司法途径进行虚假诉讼,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借款数额,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对于约定了利息的借贷案件,在明确双方本金数额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保证金”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对于“出借人主张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贷款本金”“借款人抗辩所谓现金支付本金系出借人预先扣除的高额利息”的,要求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来源、交付情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事实。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利用送法进乡村、法制宣传进社区等活动加强对群众诚实信用观念、投资风险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借款人深入了解贷款的诚信和还款能力,勿上非法集资的当。及时提醒出借人认识到担保和抵押的重要性,通过设立人保或物权担保,降低借贷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黄世美伍佰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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