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无小事,春风化坚冰
□伍佰祯陆丹
近年来,大新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家事审判改革要求,大胆创新,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化解家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走出了一条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家事纠纷化解新路子,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字主题,营造家庭氛围
早在2016年,在崇左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现场会召开后,大新县法院迅速行动,结合家事案件情感、亲情和伦理性特点,积极打造以“和”为主题的家事审判法庭,实现了家事案件集中化专门化审理。
法庭中摆放着沙发、茶几、书柜、液晶电视、绿色植物……“要让当事人进入家事法庭感觉像在家里一样。”该院负责家事案件审理的陆法官说道。
审判庭采取“客厅家居式”的布置方式,没有庄严的审判台和肃穆的审判椅,原、被告的席位牌换成“丈夫”“妻子”“儿子”“女儿”等称谓,这样的布置打破了传统法庭具有的对抗性,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紧张对立的情绪。
此外,该院还设立家事调解室、亲情教育室、心理疏导室(儿童活动区)、家事调解员办公室调解等特色工作室。在家事审判区域通道布置以“孝道、家和、反家暴”为主题的家风文化墙,通过民俗典故、人生道理及漫画来传播传统文化和法律知识。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255件,其中涉及婚姻纠纷235件,继承纠纷4件,抚养费纠纷15件,探视权纠纷1件,审结218件,结案率85.5%,一审服判息诉率91.6%,家事类审判案件质效得到提升。多方联动,用心调解家事纠纷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弱势群体进行更全面的帮助和救济,该院积极与县妇联、民政局、司法局、团委等职能部门协调并建立了多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
在家事审判团队人员构建上,该院选配1名具有婚姻经历、熟悉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业务,并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女性法官从事家事审判,配置2名司法辅助人员,选聘2名心理咨询师、36名家事调解员。家事调解员来自多个行业部门,有机关职工、妇女干部、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以及相关部门的退休人员,参与案件讼前、诉中的调解,分流家事审判压力。
今年5月,在黄某与劳某离婚纠纷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均想要儿子抚养权。由于是家暴纠纷并涉及到未成年人,考虑到家庭暴力对婚姻家庭尤其是小孩身心健康的影响,主办法官邀请一名女性人民陪审员和一名家事调解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开庭前,合议庭精心挑选了一段关于家庭暴力的短片,组织双方在庭前观看。视频播放后,被告和家属的情绪开始缓和,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并在征求儿子的意见后双方达成轮流抚养的协议,一场争子大战在法官的巧妙安排下落下帷幕。
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过程中,明确家事案件遵循的四原则,即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坚持促进家庭和谐原则,坚持保护弱者原则,坚持联动处理原则,充分利用先进的家事审判理念,进一步提高家事审判工作质效。
今年以来,该院审结的218件家事纠纷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有155件,调撤率达71.1%,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温暖延伸,关怀在法庭外
家事纠纷案件解决的不仅仅是审判问题,而且要帮助当事人恢复审判背后的正常生活。该院积极延伸家事审判职能,积极开展案件判后回访,及时了解当事人的生活和感情恢复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可能地予以帮助解决。
今年8月16日,该院家事审判庭判决准许原告农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300元。宣判时,被告李某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
尽管案子已判决,但是考虑到被告在法庭上对判决的不满情绪,家事法官决定开展案后回访。在农某家中,家事法官与农某交谈得知,农某为照顾小孩,没有外出务工,且判决后被告李某一直没有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义务。
随后,家事法官又来到李某家中释法说理,告诉他,作为父亲履行法律义务是必须的。最终,李某心服口服地按照判决给付了抚养费。
同时,该院针对案件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巧用法官寄语,在送达举证通知书的同时视情况附加一封家事法官的信,与当事人进行情感交流。此外,充分利用“一网两微三平台”,加大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珍惜家庭、注重家风的舆论氛围。
“家事无小事,我们将用心办好每一起家事纠纷,努力促进每一个家庭子亲、人和、家睦、爱诚。”大新县法院的家事法官们一直这样践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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