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申报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的公告

左江日报 2018-09-30 09:07 大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桂拥〔2014〕2号)有关规定,经各县(市)申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投票,拟推荐申报第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为:广西崇左市湘桂糖业有限公司、崇左市民政局、大新县人民医院、宁明县爱店镇政府、龙州县民政局。

拟推荐申报第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个人为:黄一碧、黄朝能、赵建雷、谭红星、刘郁壮。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8年9月30日至10月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崇左市双拥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黄晓宁黄凯松

联系电话:78318337822092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号,崇左市民政局206室崇左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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