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经营”走私码头13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左江日报 2018-08-03 12:06 大字

大新讯陆某某凭着自家住宅位于码头的便利,私自“经营”走私码头获取利益。近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私自“经营”走私码头以及进行走私活动的陆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利用其住宅位于大新县硕龙镇某码头的便利,私自“经营”走私码头,并组织黄某某等人分工打理码头,收取码头费用。5月2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从码头走私冻牛肉入境,并组织数人望风看路,安排车辆运往南宁。当天,大新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兵分多路,分别在扶绥、渠黎、渠旧等南友高速、合那高速出口依法查获运输走私冻品车辆及涉案车辆14辆,并依法将走私货物老板、码头老板、运输司机、望风看路人员等共29人传唤到案。

该案由大新县公安局提请逮捕。大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陆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韦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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