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对7起较大事故提级调查处理 区安委办要求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广西日报 2018-07-03 09:20 大字

本报南宁讯(记者/赵超)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安委办获悉,今年以来我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多发频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责任追究,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安委办决定对今年以来发生的7起典型较大事故,由市级调查提级到由自治区进行调查处理。

7起较大事故分别是:柳州市柳江区“2·26”道路交通事故、崇左市大新县“3·7”道路交通事故、合浦县“3·18”道路交通事故、苍梧县“5·3”道路交通事故、防城港市港口区“5·13”道路交通事故、平果县“1·26”土方坍塌事故、河池市金城江区“2·8”塔吊倒塌事故。

这7起事故,暴露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着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自治区安委办要求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扎实深入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工作以及重点领域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水上安全等领域的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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