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访难拒杯中酒危险驾驶获刑罚

左江日报 2018-06-29 12:03 大字

大新讯因在家访过程中学生家长敬酒,盛情难却之下小饮几杯,在回家路上酿成车祸。近日,经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大新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韦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韦某是一名中学老师。2016年10月14日19时许,韦某在全茗镇一个学生家里家访,家访结束后和学生的家长一起吃晚饭,席间喝了三四杯酒。酒后韦某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一辆摩托车前往大新县桃城镇,21时30分许,韦某行驶至大新县213省道110km+600m处时,因酒劲上头,头脑不清醒,看不清路面,操作不当行驶到左边车道与对向行驶的覃某驾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韦某清醒过来时已经在大新县人民医院治疗。2016年11月11日,韦某与覃某达成调解协议,韦某支付给覃某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在内的21000元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覃某的谅解。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覃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0,韦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63.6mg/100ml。经大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韦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覃某无事故责任。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将其提起公诉,大新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冯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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