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嫁他人杀亲儿 韦某被判刑

左江日报 2018-05-29 11:08 大字

大新讯 因与丈夫感情破裂,想离婚后再嫁个好人,为了不让孩子拖累自己,竟然亲手将8个月大的孩子溺死。近日,经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大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5年零3个月。

韦某现年23岁,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后经就医治疗好转后出院在家带小孩。韦某总是觉得夫家对自己不好,于是便萌生了离婚后再嫁的念头,但又怕带着孩子会被别人嫌弃,于是打算把孩子杀死。2017年10月6日下午,韦某在家中将自己8个月大的儿子劳某放到洗澡盆的水里溺水杀死。韦某作案后将自己锁在房间内,并打电话报警。2017年11月6日,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韦某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结论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部分缓解期;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作案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韦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处于部分缓解期,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及作案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冯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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